科普工作首次列入省科学技术奖赞誉
时间:2014年09月24日信息来源:不详 字体:
9月1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式施行,首次明确科普工作列入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授予范围。

为鼓励自立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提高,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浙江省当局制订了《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当局令325号),设立了科学技术庞大贡献奖、天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提高奖。其中,第九条规定,“科学技术提高奖授予吻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小我:…….(三)在农业、医疗卫生、环境珍爱、科学技术普及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工作中,有庞大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奖励额度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把科学技术普及列入省科学技术奖授予范围,将有力地促进全省科普事业发展,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科普工作者的积极性,培养和强大科普人才队伍,促进公民科学素质进步。 (省纲要办)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提高法》

第五条 国家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进步全体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撑农业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传播和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加快农业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学技术提高。……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企业开展下列运动:……(六)结合技术创新和职工技能培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运动,设立向公众开放的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

第四十四条……行使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运动,应当为国家目标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有条件的,应当向公众开放普及科学技术的场馆或者设施,开展科学技术普及运动。

第五十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有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学技术社会整体的权利。

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学技术社会整体按照章程在促进学术交流、推进学科建设、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培养专门人才、开展咨询服务、增强科学技术人员自律和维护科学技术人员正当权益等方面发挥作用。

科学技术协会和其他科学技术社会整体的正当权益受法律珍爱。

第六十条 财政性科学技术资金应当重要用于下列事项的投入:……(五)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农业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推广;(六)科学技术普及。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基地、科学仪器设备和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天然资源、科学技术普及资源等科学技术资源的信息体系,及时向社会宣布科学技术资源的分布、使用情况。

第六十六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小我捐赠财产、设立科学技术基金,资助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普及。
科普工作首次列入省科学技术奖赞誉
 
[ 作者:佚名  /   编辑:富阳科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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