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果断与邪教作斗争
时间:2022年06月23日信息来源:不详 字体:

近日,中间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增强和改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奉宗教、不能参加宗教运动,果断与邪教组织作斗争,并细致把党员参加某些民族习惯运动同信教区别开来。

《意见》是自1982年老干部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老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加,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运动体例、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题目,《意见》对于做好新时期老干部工作,具有紧张的引导意义。

《意见》要求,要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当局形象。

《意见》对增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如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酷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本身的言行,在大是大非面前旌旗光显、立场坚定;果断附和党中间的庞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理解和支撑周全深化改革,精确对待利益调整;自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厚崇尚者、自发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奉信心。坚持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制度,用好用活红色资源开展党性教育。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间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主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紧张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紧张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原形的参加人员,经指斥教育后确有悔改体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 作者:厉洁  /   编辑:富阳反邪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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